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四川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的公告

时间:2022-05-19 09:30:27

         来源: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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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高效便捷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四川省决定正式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以下简称“电子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通行证样式

与全国标准制式统一,并在右上角增加校验二维码。

二、启用时间

自2022年5月9日起正式启用。

三、适用范围

电子通行证为跨省进出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重点物资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

四、申领方法

(一)申领条件。申请人应为收发货法人单位,运输物资符合重点物资类别,重点物资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在中高风险地区,填报信息内容齐全、真实。

(二)申领方式。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reaCode=510000000000)完成账号注册(登录)后,点击右下角图片“四川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领”,进入对应申请表单,在线填表。

(三)证照生成。系统采用自动审批、自动编号方式生成电子通行证,并调用“四川省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统一进行签章,通行证发证机关统一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证照领取。申请人通过“天府通办”APP,登陆企业账号后,进入“我的”/“企业证照”/“添加证照”,完成“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信证”信息添加后可查看电子通行证。

(五)证照展示。

1.图片展示。申请人将电子通行证截屏图片提供给驾驶员使用。

2.打印展示。申请人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通行证打印后交于驾驶员使用。

3.APP展示。申请人进入“我的”/“企业证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信证”/“我要授权”功能,授权相应驾驶员领用。驾驶员通过“天府通办”APP,登陆个人账号,进入“我的”/“证照授权”/“被授权记录”,使用电子通行证。(目前该展示方式正在调试中)

五、编号规则

电子通行证共12位编号,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序列号(6位)构成,其中序列号从000001开始。

六、查验方法

通过手机微信或天府通办(电子通行证暂不支持支付宝、钉钉扫码核验)“扫一扫”功能,扫描驾驶员出示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查看显示结果与驾驶员出示内容是否一致,也可拨打通行证上的发证单位信息核实电话028-86787127核验真伪。绿色二维码为正常状态的有效通行证,灰色二维码为作废状态的通行证,红色二维码为超期状态的无效通行证。

七、证书有效期及作废

根据申请人填报的运输计划,电子通行证有效期至运输任务结束日期顺延3天。电子通行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原电子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提前完成或取消运输任务),又需申领新的电子通行证的,可通过系统再次申请,申请完成后原电子通行证自动作废。             

附件:

1.电子通行证样式

2.电子通行证申请操作手册

3.电子通行证领取及使用操作手册    

四川省物流保通保畅机制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